放火三日

  
有個叫田登的人,做了官,不許人講“登”字以及和“登”同音的字。誰犯了這個忌諱,就要受處罰。因此,大家都把燈稱為火,以免犯已了他的諱。

一年元宵節放燈,照例要貼告示。他手下人寫好後貼到城門旁,大家圍上去一看,竟是“本州濃例放火三天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