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理

  
民國時期,有個姓胡的先生留美時,曾被一頭富翁的狗咬傷。胡控告
富翁。富翁請了律師辯護。結果,竟會證明:非但富翁狗不曾咬胡先生,
而且是胡先生咬狗的。
胡敗訴後,叫道:“公理呢?法律呢?”
法官馬上禁止他作聲,嚴厲地說:“你得知道:這兒是法庭啊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