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人
科恩去找律師:“博士先生,您看,格林這個無賴都寫了些什麼?說我該還他2000銀幣,否則就要控告我,我敢發誓,我這一輩子從未從他手裡拿到過2000銀幣!” “那麼事情就非常簡單了……秘書小姐,請錄下我的話,“……由於我從來未從您手裡得到過這樣一筆借款,因此對您的起訴不予理睬……,” “哎呀,博士先生,錯啦,完全錯啦!您是在哪裡學的法律?秘書小姐,您這樣寫:‘……在我早已還清您2000銀幣之後,對您的控告我不予理睬……。” “科恩先生!您剛才說您敢發誓從未從他手裡借過錢!” “那麼,我得到過嗎?” “那您為什麼要寫上您已經還掉了?” “博士先生,您瞧:如果我照您所說的那樣寫,那麼最後他就能舉出兩個證人來證明他給過錢……而照我的意思寫,那麼證人就必須由我來提出。”